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主给水系统(ARE)给水流量信号回路供电方式改进申请的通知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3-03-29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3]82号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主给水系统(ARE)给水流量信号回路供电方式改进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ATWT系统ARE给水流量信号回路供电方式改进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3〕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对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主给水系统(ARE)给水流量信号回路供电方式的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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