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增加非能动消氢装置的通知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3-04-25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3]93号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增加非能动消氢装置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增加非能动消氢装置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4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增加非能动消氢装置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4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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