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      页 核电新闻 政策法规 聚焦核电 核电站一览 国产化 核电技术 招标信息 专家点评 人物风采 核电视频 技术论文 供应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处理 工程图片 走进核电 供应商名录 核科普 会议会展 合作交流 政经要闻 网上展台 核电图书 企业招聘 求购信息
您的位置:中国核电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27

 各核电厂营运单位:

  根据核电厂概率安全分析(PSA)工作需要,我局于2014年印发《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30号),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试行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我局对《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PSA技术在我国核安全领域的应用,提高核安全监管效率,现要求你单位正式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工作参照《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见附件)进行;

  二、已报送数据的单位每年向我局集中报送一次数据;

  三、新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在满功率后应启动该项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并于24个月内开始报送数据;

  四、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W020150724370360780060.pdf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7月13日

  抄送: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

我来说两句
网名: 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验证码:
查看评论(0)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

同类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