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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核损害赔偿法

来源: 世界核新闻网站 发布日期:2009-04-28

      日本国会已经一致通过一项议案,修改该国的核损害赔偿法。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到2010年,核场址运营商的责任将加倍。日本没有加入任何国际责任公约,但是其法律基本能满足需要。核损害赔偿法和核损害责任保险合同法,需要每10年修订一次。

      4月10日,日本国会上院一致批准修改这两部法律。这些法案将在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核场址运营商的责任是唯一的和完全的。运营商必须支付6亿美元的"金融安保金"。该笔款项自 2010年起将增长到12亿美元。此外,政府还将提供保险,赔偿责任没有限制。该议案的修订,还加入了惩罚措施,包括向没有金融安保的核能公司处以罚款,并提高了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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