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世界核新闻网站 发布日期:2009-04-28
日本国会已经一致通过一项议案,修改该国的核损害赔偿法。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到2010年,核场址运营商的责任将加倍。日本没有加入任何国际责任公约,但是其法律基本能满足需要。核损害赔偿法和核损害责任保险合同法,需要每10年修订一次。
4月10日,日本国会上院一致批准修改这两部法律。这些法案将在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核场址运营商的责任是唯一的和完全的。运营商必须支付6亿美元的"金融安保金"。该笔款项自 2010年起将增长到12亿美元。此外,政府还将提供保险,赔偿责任没有限制。该议案的修订,还加入了惩罚措施,包括向没有金融安保的核能公司处以罚款,并提高了罚金数额。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