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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的敏感性及安全要求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06-02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为该机构112个成员国之一。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系统内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组织。作为该机构的成员,中国也必须遵从“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的主导宗旨。因此,防止核扩散和履行核监督必须由国家政府予以保证,并由国家政府相应部门具体实施。
  正是由于存在着推进军事目的的可能性,才使得原子能事业及其所属产业的发展和任何有关核技术、核设施、核材料的国际交往产生了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鉴于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核裁军那样旷日持久,为什么海湾战争中伊拉克的任何核基地和核设施都成为敌方重点攻击和摧毁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国出口阿尔及利亚的民用研究反应堆工程为什么会引起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等等。   多年的生产运行实践已经证明:核工业行业所属产业(如核燃料循环、核电、核设施和其他核技术等)是符合安全要求的,产业发展不会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广大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相反,产业发展还会给上述领域带来长远和明显的益处。但是,这种安全性的获得,是建立在一个相当严密的特殊安全监督与管理体制上的。这个体制包括国家为保障核安全而专门设立的国家专职监督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在其他任何工业部门都没有),以及为确保核安全而专门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条例等法律法令。   实践还已证明:尽管事故发生的几率(可能性)极小,对核安全管理的任何疏漏和麻痹大意,都有可能导致严重核事故的发生,酿成灾难性后果(例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并引发国内外广大公众的反核舆论,进而影响产业的发展。基于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一般都需政府首脑亲自处理。一些核国家,因职责不清、职权分离产生的管理混乱,给理应极为严格的核安全管理体系带来某些人为隐患,继而引发严重核事故的惨痛教训,应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可见,核工业行业及其所属产业安全保障的特殊性与其他任何工业部门都截然不同,存在着突出的特点。这对于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独立的核管理体制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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