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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监督保障为印美核合作打开绿灯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8-04

          8月1日,印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卡科德卡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等待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开始。国际原子能机构发言人当天下午证实,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当天一致同意与印度签署核安全保障协议。 新华社/路透

 

         新华网维也纳2008年8月2日电(记者刘钢)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特别会议1日一致同意,与印度签署核监督保障协议。此举为颇有争议的印美核能合作打开了绿灯。

         印度1974年5月首次进行核试验,但至今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因此也一直受到45国核供应国集团的核贸易禁运。没有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的核监督保障,印度就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取西方先进的核技术及核燃料。

         但根据2006年3月印美在新德里签署的《印美民用核合作协议》,印度只要将其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分离,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民用核设施的监督,美国便可向其提供核技术及核燃料。因此,国际原子能机构此次同意为印度提供核监督保障,也就意味着为印度合法获得核技术及核燃料打开了方便之门。

         印度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称这“对印度和全世界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实现印度能源安全目标”,也能够使印度为改善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1日表示,相信为印度提供国际核监督保障“不仅对印度有利、而且对全世界以及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都有利”。它没有“孤立”印度,而是与之“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伙伴关系”。

         目前,印度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的核设施有6座,预计到2014年将会增加到14座。按照协议,印度今后还可继续增加纳入国际核监督保障之下的核设施数量。但印度的军用核设施将继续不受国际监督。对此有专家批评说,这实际上是国际社会间接地承认了印度的核大国地位,并使其能够绕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壁垒,从外国进口核技术及核燃料。

         对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当天同意向印度提供核监督保障,赞同者强调,它不仅使印度摆脱了核孤立,而且也是国际核安全核查机制的延伸和扩大;怀疑者则指出,这可能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国际核监督保障为印美核能合作提供了方便,但这种合作对国际核安全体系有着潜在威胁,不仅可能导致印度核军备实力的加强,也将会削弱国际核不扩散努力。

         一些专家指出,虽然根据《印美民用核合作协议》双方核能合作仅限于民用方面,但民用核技术与军用核技术之间的界限本来就很容易跨越,印度的民用核工业与核武制造业又有着密切联系,其首枚核弹就是利用民用核技术及核材料制造的,因此,印度完全可以将从美国获取的某些民用核技术用于军事核设施,从而扩大自身核力量的发展空间。更有专家直言,《印美民用核合作协议》的实施无异于直接违反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势必会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

         在此次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特别会议期间,伊朗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苏丹尼耶在维也纳发表声明,批评美国在对待开发利用核能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他在声明中指出,美国一方面禁止伊朗和平利用核能,同时又要与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印度从事核贸易。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正在破坏《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可信性、完整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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