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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9-10-23

        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制和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指导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部指出,当前,中国的核电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军民结合的核燃料工业也加快建设,放射线技术在多个领域广泛应用。同时,中国周边部分国家也在加强核能利用和发展,世界范围内恐怖主义威胁现实存在。一旦发生核或辐射突发事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不仅危及中国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会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各地深刻认识做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建有核电厂、核设施的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并,指定一个处(科)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一个处(科)室负责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管理工作。
        同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并完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医学救援、饮用水和食品的辐射监测,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主动参与核事故调查和健康效应评价,组织对受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跟踪随访。
        卫生部表示,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将统一协调所属部门,明确各专业技术部的职责,并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从而有效开展重大级别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支援和处置工作。
        各地也应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网络,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组和卫生应急队伍并制订规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要组织专业力量,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伤员救治、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等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部最后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健全规范,强化督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本辖区的工作责任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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