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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的建议

来源: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1-12-08

《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四卷)》已完成出版发行,这是一本发产业先声的智慧文萃,是行业专家们从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对产业前途命运进行思考的思想文库。即日起,协会微信公众号将精选大部分文章与广大读者共享。今天推出的是“两会代表委员提案议案”板块文章《关于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的建议》


顾  军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的建议》


立法是原子能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美俄等核强国颁布了以《原子能法》为上位法的原子能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障了本国原子能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核工业创建六十多年来一直缺少原子能发展的上位法,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的阶段,亟需《原子能法》统领原子能工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障原子能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背景


国外有核国家普遍在原子能开发利用之初就制定了《原子能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体系。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美、俄、英均有专门的《原子能法》,美国于 1946 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原子能法》,为其占领世界核市场、维护国家利益和霸权地位提供法律保障半个多世纪。


从国外原子能立法的情况来看,凡是开展原子能利用的国家,都非常重视通过原子能立法来体现国家意志,规范和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健康发展;原子能利用具有政治敏感、决策层次高、安全要求严格及发展的系统性强等特点,其他一般性法律难以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涉及原子能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原子能领域基本法律的《原子能法》长期缺位,致使我国在该领域立法缺乏全面性与系统性,一些立法是根据急用先立的原则就某一方面制定的,众多核领域基本问题得不到系统解决;部门规章偏多,法律效力层级不高,各自为政,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应承担的义务等没有上升至法律层面,缺乏权威性。


2、必要性


颁布《原子能法》是奠定核大国地位的重要标志。当前,国际核安全治理形势复杂而严峻,面临着核扩散风险、核恐怖主义威胁及核裁军等诸多挑战,迫切需要核大国之间的协调应对。作为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推动《原子能法》的尽快出台,是完善我国核安全体系的现实需要,对我国涉核安全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顶层规范,保障我国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增强我国在国际上核安全治理的话语权,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亟需通过法律来明确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


我国原子能事业安全有序发展需要《原子能法》保障。原子能事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完整的核工业产业链,核能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时代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制定《原子能法》,明确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及发展战略,完善核安全、核应急、核安保、核损害赔偿、核进出口、防扩散等基本制度和协调机制,表明国家意志,确保安全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核能,支撑核能在我国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更大贡献。


3、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原子能法》的草案起草工作,并已经过多轮论证,形成了良好的立法基础,建议加快《原子能法》立法进程,力争近两年内颁布实施。


(本文刊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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