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函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2-09-03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12]118号
关于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主管道安装预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关于三门核电1号机组主管道第七版安装预案的请示》(三门核设发〔2012〕211号)和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关于AP1000依托项目主管道第七版安装预案的请示》(国核工司〔2012〕150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三门1号机组主管道第七版安装预案是可以接受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对三门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应会同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及安装单位对安装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充分考虑,在主管道坡口加工、组对和施焊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被认可的安装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如果出现超出安装预案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我局。
二、在焊接前,针对管道内壁镗孔对在役检查影响,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应完成相应的分析论证报告并报送我局。
三、在主系统冷态试验前,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完成主管道安装竣工数据的管道应力分析复核以及LBB界值曲线的更新工作。
四、三门1号机组主管道安装应在其设计变更建议(DCP)得到批准后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8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西屋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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