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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3-03-07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承制的核2、3级泵近期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核电厂调试阶段暴露出来的产品性能不符合以及紧固件断裂致使部分泵返厂维修等情况,我局于2013年1月22日至23日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质量保证体系未能有效运转、返厂维修活动未及时进行报告备案、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进行限期3个月的整改,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核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返厂维修、设备调换等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报告备案制度。

  二、加强核安全文化和核质保体系的宣贯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遵守核质保要求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确保核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对正在制造过程中的和已交货的核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保证核安全设备的质量。结合质量问题的处理,加强设计审查和原材料采购控制,并深入系统地总结经验教训,做好经验反馈工作。

  四、2013年5月31日之前,建成满足要求的原材料存放场所;将受控文件管理全部纳入核质保体系;配备与所从事核安全设备活动相适应的试验人员。同时应逐项落实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其他整改要求。

  五、整改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局审查。在我局审查认可之前,除正在进行中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外,你公司不得开展新的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

  附件: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专项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2月25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南、华东、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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