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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政策声明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0-03-23

    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并赋予其监督管理中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职责和重任。从此,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从无到有,历经风霜雨雪,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世界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十多年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路程。通过不断探索、学习、实践和创新,中国建立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塑造了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干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始终倡导一种文化----即核安全文化,贯彻一项方针----即“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遵循“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原则,秉承“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监管作风,传承弘扬“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有效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责。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三十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上述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发扬优良传统,总结先进经验,形成有效机制,做到十大坚持:

    坚持文化引领。正确的观念、认识是正确行动的前提。始终重视核安全文化的引领作用,用文化的精神感召力、形象影响力、道德约束力,来深化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大众对安全的理解,并落实为自觉行动。通过努力,核安全文化从国际引入国内,在我们系统和行业,甚至全社会生根发芽。

    坚持依法行政。重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作用,坚持将安全重要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范畴,确保监管活动始终依法开展;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所有监管行为均得到法律授权。严格依靠法制开展监管。

    坚持依靠机制。立足监管实际,建立了一套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机制,充分发挥机制作用,使各方力量、各种要素达到协调一致,确保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效能。全过程监督、全天候监测、审评AB角等有效机制,都为监督、审评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坚持接轨国际。参照国际标准,我国建立了一套接轨国际、立足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借鉴国际做法,构建了全面、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模式,确保了我国核安全水平始终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发挥“后发优势”,学会“拿来主义”,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风险识别、风险源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措施。注重经验反馈,广泛汲取事故、事件教训,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注重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把事件、事故作为契机,努力发现并解决问题,深挖根源,消除隐患。

    坚持从严管理。牢固树立“严”的意识,坚持从严管理,严就是对被监管者最大的支持,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和执法从严,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持续创新。创新驱动,通过理论创新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破解监管瓶颈。用改革创新思路推动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公众沟通、能力建设等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解决。

    坚持夯实基础。以人为本,培育一支专业分工明确、年龄结构合理的监管人员队伍;致力于培养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技术研发、公众沟通和国际合作等综合能力;注重独立验证和校核计算软件的配套,注重安全试验验证平台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坚持团结协作。始终倡导“一家人、一件事、一条心”的和谐理念,构建坚强、和睦、活泼的工作氛围。第一是“严”,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监管严格;第二是“和”,做到和睦相处,和气待人,和谐发展。第三是“进”,做到工作进步,能力进步,队伍进步。

    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监管机构自身做好表率,严格自我约束,凡是要求被监管方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追求卓越,当好榜样,带动全行业持续改进。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认定的事坚定不移,一抓到底,咬定青山不放松。

    步入“十三五”,核与辐射安全又开始新的征程。2017年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包括提升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等6项目标,明确了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10项重点任务,以及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等6项重点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7年9月1日通过,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总结三十多年来核安全监管良好实践的成果,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3月,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议,全国人大批准组建生态环境部,将原环境保护部的全部职能和其他部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相关职能进行整合。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从环境保护部到生态环境部,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场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核与辐射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均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也确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要实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首先需要实现监管者自身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过程的现代化,其核心是监管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细化。为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最新安全标准和国际同行的良好实践,结合自身监管实践及发展需求,建立并维护一个集中统一、分工合理、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上下协同、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夯实“四块基石”,强化“八项支撑”,形成法规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完整、技术能力强大、精神文化丰富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具备完善的核安全审评许可能力、监督执法能力、辐射监测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经验反馈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公众沟通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为中国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民众对核安全的关切日益增加,涉核舆情不断涌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更加重视,批示指示明显增加,数量之多、关注问题之具体,前所未有。同时,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发展迅速,放射性废物不断累积,传统的核与辐射风险有所增加,核恐怖袭击、涉核项目“邻避”问题、朝核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风险此起彼伏,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转型发展的需求更迫切。

    面对新形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工作重心上面临“三个转变”:在工作内容上,从建设项目审评监督向保障核设施持续运行安全转变;在工作模式上,从经验式监管向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抓顶层设计向抓全面落实转变。其中,工作模式的转变最为基础、最为关键、也最为紧迫,管理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管理体系建设是形势所需、当务之急,对自身能力提升、对事业长远发展、对提高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首先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层高度重视和推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落实,发挥示范作用,把思想统一到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长效机制上来。加强过程管控,强化制度执行,将管理体系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落到实处、不打折扣,保障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维护和有效运行也需要每位核安全监管从业者的积极参与和贡献。通过开展全员管理体系培训,充分认识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程序制度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严肃性,提高全系统人员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规范要求的认识和理解,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我承诺将认真履行管理体系所赋予的职责,并授权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对管理体系进行总体策划、管理和协调,定期组织开展独立评价和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改进行动,必要时对管理体系文件和程序进行修改和升版。推进管理体系的执行落实和升级维护,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加强组织保障,组建专门团队,强化统筹协调,为管理体系的运维管理提供全面、长期、有力的技术支持。以“五大建设”锤炼作风、打造队伍,以制度建设树立标准、明确规范,提高业务工作质量效益。不断识别内部问题和外部变化,构建学习型组织,持续自我优化完善,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

    希望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所有相关组织和人员结合政治思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核安全观,紧扣国家核安全战略,瞄准“两个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将贯彻落实管理体系要求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融合,传承和弘扬核安全精神,认真执行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规范管理,传导压力,强化内外沟通协调,提升监管工作质量,降低监管风险,传承知识经验,齐心协力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想干事、能干事、能成事的生态环保铁军,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使命和职责。

    每一位监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传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优良传统,报告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保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公平、合法、可信,并为公众认可,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建成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使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附件1:《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

附件2: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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